本報7月27日訊(記者 甄真 通訊員 馮增波)市物價局今天再次明確,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收費標準收取培訓費,培訓機構或教練員不得代收代繳考試費、補考費。據悉,目前市物價局正在對全市58家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機構收費行為進行全面檢查。
  3月,市物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機動車駕駛人培訓和考試收費行為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省、市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收費標準收取培訓費,不得委托中介機構代收,嚴禁教練員代收代繳;
  ●與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相關的考試費、補考費,由學員自行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繳納,培訓機構或教練員不得代收代繳;
  ●對考試不合格自願參加再培訓的學員,培訓機構應按照再培訓學時和實際執行收費標準的80%計收培訓費,再培訓實行計時收費,學員按實際學時繳納培訓費,不得提前預收;
  ●對已繳納培訓費、中途退學的學員,培訓機構應按照實際學時和相應標準扣除培訓費後如數退還;●參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適應性訓練屬於培訓機構或學員的自願行為,不得強制。
  市物價局要求,各培訓機構應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設立收費標準公示牌,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培訓收費包括基準價格、實際執行價格、再培訓實際執行價格)、文件依據和舉報電話等相關內容進行公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公示項目以外的任何費用。
  記者瞭解到,從5月下旬開始,市物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聯合對部分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機構的明碼標價、培訓費退費、補考費收取等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部分培訓機構仍存在的不規範收費行為,提出整改意見,並要求其限時完成整改。7月上旬,市物價局召開了規範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機構收費行為調度會,開始對全市58家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機構收費行為進行全面檢查。檢查主要針對:是否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實際收費標準與公示標準是否統一;是否實現考試費和培訓費的分別繳納;再培訓是否按學時據實收取;是否嚴格執行退費的相關規定等問題。
  目前,全面檢查工作正在進行,對於發現存在不規範收費行為的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機構,市物價局將聯合交通管理等部門對其進行嚴肅查處。  (原標題:58家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機構接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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