況伯苟:
  您不服被申請人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於2014年1月28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京公豐行罰決字〔2014〕000514號),向北京市丰台區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覆議申請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由於無法採用其他方式送達,現依法向您公告送達《北京市丰台區人民政府行政覆議決定書》(豐政復字〔2014〕15號)。請您於本公告發佈之日起60日內前往北京市丰台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取行政覆議決定書,逾期不領,視為送達。若您不服該行政覆議決定,可在行政覆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市丰台區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原標題:行政覆議決定書送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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